輔仁大學「全人教育課程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的前身為教務處共同科,民國84年5月大法官會議解釋部訂大學共同必修科目違憲後,本校於85.12.19八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校務會議決議重新整合規劃全校之共同必修課程,並成立了委員會與工作小組,歷經二年半的討論及各層級會議的研商,並經88.06.03八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校務會議決議將「共同必修科」課程改為「全人教育」課程,涵蓋原部定、校定必修科目及通識教育課程,除調整必修科目與學分外,並加強課程之整合。88.12.23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校務會議通過了「輔仁大學全人教育課程中心設置辦法」,89.02.01本中心正式成立,為院級單位,負責本校全人教育課程規劃及教學等事宜。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秘書一人,助教、組員若干人。

  天主教輔仁大學為追求真、善、美、聖全人教育之師生共同體,肯定人性尊嚴,尊重學術自由;探討生命意義,提昇道德生活;專精學術研究,重視人文精神,致力於培育學生達到知人、知物、知天的理想。
  本校全人教育課程分為「全人教育基礎課程」、「語言及文化涵養課程」、「通識教育課程」三大部分,其課程架構如下:

一、全人教育基礎課程:大學入門、人生哲學、專業倫理。
二、語言及文化涵養課程:國文、外國語文、歷史與文化。
三、通識教育課程:人文與藝術、自然與科技、社會科學三領域。

  輔仁大學所強調的「全人教育」是經由校內各種不同的課程與教育活動來達成,以幫助學生建立完整的人格。「全人教育基礎課程」是「全人教育」的基礎,為全校共同必修科目,其目標在於使學生對於大學生活有正確的瞭解,進而探討生命意義並建立完整的價值體系。「語言及文化涵養課程」培育學生的語言能力,以及拓展歷史與文化的宏觀視野。「通識教育課程」則使學生在所屬院系的專業知識外,也能接觸其他領域的知識,以培養廣博的見識、人文的素養、思考的能力及健全的人格,並建構終身學習的基礎。

一、全人教育基礎課程:共 8 學分。

  1. 大學入門:2 學分;由大學入門課程委員會負責。
  2. 人生哲學:4 學分;由人生哲學課程委員會負責。
  3. *專業倫理:2 學分;由專業倫理課程委員會負責。

二、語言及文化涵養課程:共 12 學分。

  1. 國文:4 學分;由中國文學系負責。
  2. *外國語文:4 學分;由外語學院負責。
  3. *歷史與文化:4 學分;由歷史與文化課程委員會負責。

三、通識教育課程:

  分為三個領域,共 12 學分,各領域每學期開課 60∼70 班。若排除自我領域,則其他二領域各 6 學分;若不排除自我領域,則每一領域 4 學分。是否排除自我領域或特定科目,由各系決定,但總學分數不變。

  1. *人文與藝術:4 或 6 學分;由文、藝學院負責。
  2. *自然與科技:4 或 6 學分;由理工學院負責。
  3. *社會科學:4 或 6 學分;由法、管學院負責。

四、軍訓(護理)、體育課程:0 學分。

  1. 軍訓(護理):大一必修,0 學分;由軍訓室負責。
  2. 體育:大一至大二必修,0 學分;由體育室負責。自九十四學年度入學新生開始實施

(有*號註記為學群
以上合計 32 學分,均為最低學分數。

備註:二年制技術系之全人教育課程的總學分數不得低於 16 學分,且各課程之學分數亦不得低於前述規定的二分之一。

一、依據輔大辦學宗旨而規劃:

全人教育課程的規劃均依據本校之辦學宗旨與目標,以達到全人教育的理想。

二、專業單位負責規劃:

課程目標、師資延聘、教學方法、教學評量等,均由相關專業院系或課程委員會負責,充分發揮本校綜合大學之資源與特色。

三、兼顧各系的特色:

國文、大學入門、人生哲學、專業倫理等四門課,均採隨班(建制班)開課,以符合各系特色並與專業知識相結合。

四、學生依其需要自由選修:

通識教育課程依據院系特色而規劃為三個領域,學生可於不同之領域內依其需要自由選修,以培養廣博的見識與深厚的人文素養。外國語文課程除英文外,另開設多班之其他語文,如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義大利文等。歷史與文化課程亦以學群方式開課,提供多樣化的選擇。

五、合理規範選課人數:

除依建制班開課之課程外,全校共同選修之科目人數以 

20∼75 人為原則,以免因人數過多而影響教學品質。

一、除大學入門、人生哲學、國文為單一課程名稱,其餘課程均為學群,可在該領域內開設各種相關之科目。原必修課程「中華民國憲法與立國精神」,自八十九學年度起納入通識教育社會科學領域選修。

二、大學入門、人生哲學、專業倫理、國文均採隨班(建制班)開課,外國語文(英文)課程採能力分班制,其餘之全人教育課程則由全校學生不分院系共同選修。

三、全人教育課程自八十九學年度正式施行,適用於八十九年度起入學之新生。八十九學度以前入學之舊生,除可選修新制通識教育課程,其原共同必修科目之名稱與總學分數仍依舊制認定。

四、全校學生共同選修課程(外國語文(非英文)、歷史與文化、通識教育)之開課人數:

  1. 20∼75人為原則,但基於特殊因素,如設備容量、師生互動需求及教室容量等,各課程委員會得視情況酌予調整其上限人數。
  2. 加退選後,未達 20人之科目,一律停開。

【建制班之定義-以系為單位開課;若為雙班,則分二班上課 】

一、大學入門:大一學生修讀,採「建制班」上課,2 學分。

二、人生哲學:

  1. 開課年級為二或三年級為原則,由各系自訂。
  2. 採「建制班」上課,學年課(上、下學期各 2 學分,共計 4 學分)。

三、專業倫理:

  1. 開課年級為三或四年級,由各系自訂,且須開在人生哲學之後或同時。
  2. 採「建制班」上課,學期課(2學分)。

四、國文:

  1. 大一學生修讀,採「建制班」上課,學年課(上、下學期各 2 學分,共計 4 學分)。
  2. 僑生國文:修讀對象為僑生、外籍生、外派子弟、蒙藏生。由本中心開課,採「能力分班」上課,學年課(上、下學期各 3 學分,共計 6 學分) 。甄試合格者,須修讀該系之國文課。

五、外國語文:

        大一學生修讀,學年課(上、下學期各 2 學分,共計 4 學分)。

  1. 英文:(1)能力分班:全校採「英文能力分班」上課。凡未參加大考中心 英文學科能力測驗或英文指定科目考試之大一新生(包括:僑生、保送生及外派子女等),一律須參加本中心舉辦之「英文能力分班測驗」,作為分班之依據。
    (2)建制班:醫學系、二年制技術系仍採「建制班」上課。

    (3) 另開設「僑生英文」及「身心障礙生英文」專班各一班。

    (4) 96學年度起開設「進階英語」課程數班,大學入學考試或參加外語能力測驗檢定達一定標準者,得免修大一「外國語文(英文)」課程,但須以「進階英語」課程替代。相關免修標準請參閱備註說明。


  2. 非英文:
    包括:日文、法文、德文、西班牙文、義大利文,採「網路選課」,每班選課人數 20∼40 人。
    (1) 學生可自由選修英文或其他外語課程。唯外語學院各系學生不得選修與其專業語文相同之課程,否則學分不予採計。 (2) 重補修學生不限特定之語文,可自由選修。唯外國語文課程皆為學年課,學生上、下學期修課名稱必須一致,以避免造成學分認定之困擾。

備註:

  • 各系已先行將英文代入每位大一學生選課資料中,欲改選非英文之外國語文,則可上網選課;在選上後,須立即於網路上退選英文。
  • 新聞傳播系、影像傳播系、廣告傳播系、法律系及財經法律系學生須依該系相關規定辦理。
  • 96學年度起學士班入學新生,其大學入學考試或參加外語能力測驗檢定達一定標準者,得免修大一外國語文課程,但須以進階之外語課程替代。免修標準如下:

     (1) 學士班入學新生之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英文成績達滿級分或指定科目考試英文成績達頂標者。

     (2) 學生參加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考試,成績達CEFB2高階級或其他測驗相對應之同等級標準者。

     (3) 若採用英語以外的外語能力測驗檢定考試,其標準由本校相關專業院系認定。

     (4) 進階外語課程相關開課及選課資訊請至本網站之外國語文網頁及本校學生選課資訊網(http://www.course.fju.edu.tw)查詢。

         

六、歷史與文化:

  1. 大一學生必修,採「網路選課」,上、下學期各 2 學分,共計 4 學分。每學期限選一科。
  2. 另開設「僑生班歷史」。上學期:「中國史導論」;下學期:「台灣史導論」。
    僑生可依其教育背景與語文能力選修一般生之「歷史與文化」課程,但責任須自負。若「僑生班歷史」與其他必修課衝堂,則可於次年修讀。

備註:

  • 學生若須重修或補修本課程,採「網路選課」,上、下學期均限選一科。自九十學年度起不再開設學年制歷史課程,若重修或補修課程為學年制歷史課程,可選修其他不同名稱之學期制歷史與文化課程替代。

七、通識教育課程:

  1. 大一∼大四學生均可修讀,採「網路選課」,均為學期課( 2 學分)。
  2. 學生可否選修自我領域之通識課程,或排除其中某些科目,須依該系相關規定辦理。若該系規定排除自我領域之課程,則另二領域須各選修 6 學分。
  3. 通識教育課程是否排除自我領域課程或特定科目,請向各系或全人教育課程中心網頁查詢。
  4. 八十九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學生須修讀 12 學分,八十八學年度(含)之前者僅須修讀 8 學分。

八、軍訓 ( 護理 ):

大一新生必修,依軍訓室之規定辦理,學年課 ( 0 學分 )。大二、  大三學生選修,每學期 2 學分,最多不得超過 4 學分。

九、體育:

【自九十四學年度入學新生開始實施】

  1.  大一、大二學生必修,學期課 ( 0學分 )。大三、大四學生選修,每學期 1學分,最多不得超過 2學分。
  2.  一年級採原建制班上課,一該系排定之上課時段以必修代入方式辦理。
  3.  大二採全校不分院系年級興趣選項方式上課,學生依體育室排定的課程以網路選課。
  4.  大三、大四共同開課,學生依體育室排定的課程,以網路選課。

【自九十三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開始實施】

    5.  大一∼大三學生必修,學期課 ( 0 學分 )。大四學生選修,每學期 1 學分,最多不得超過 2 學分。

每學期本中心各項課程之詳細選課規定,均依教務處、資訊中心編印之「學生選課須知」辦理。

全人教育課程之抵免規則,係依本校教務法規之「學生抵免科目規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