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規定:

  (1)國文:學年課,4學分(上、下學期各2學分)。

  (2)僑生國文:學年課6學分(上、下學期各3學分)。

  (3)二年制在職專班學生:2學分。

● 修課方式:

  (1)國文:大一學生修讀,採「分班上課」。

  (2)僑生國文:修讀對象為大一僑生、外籍生、外派子弟等。採分班上課,須 

              參加「國文能力分班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