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分規定:
(1)國文:學年課,4學分(上、下學期各2學分)。
(2)僑生國文:學年課,6學分(上、下學期各3學分)。
(3)二年制在職專班學生:2學分。
● 修課方式:
(1)國文:大一學生修讀,採「分班上課」。
(2)僑生國文:修讀對象為大一僑生、外籍生、外派子弟等。採分班上課,須
參加「國文能力分班測驗」。
● 學分規定:
(1)國文:學年課,4學分(上、下學期各2學分)。
(2)僑生國文:學年課,6學分(上、下學期各3學分)。
(3)二年制在職專班學生:2學分。
● 修課方式:
(1)國文:大一學生修讀,採「分班上課」。
(2)僑生國文:修讀對象為大一僑生、外籍生、外派子弟等。採分班上課,須
參加「國文能力分班測驗」。